法制日報:面對質疑,每個官員都須自證清白
發布日期:2013-01-16 瀏覽次數:7846 發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1月11日晚間,自稱是旅美僑胞的陳秀萍在互聯網上發帖實名舉報福建證監局原副局長田荔琴及其家人名下有16處房產,市場價值超過5000萬元,相關帖文被多家網站轉載,引起網民關注。對此,田荔琴予以否認,并說:“現在仇官仇富太嚴重了,不是所有官員都是壞人,不是所有買房的都是貪污腐敗,舉報要有證據,將積極配合組織部門調查”(1月12日新華網)。 田荔琴敢于坦然地接受記者采訪,并愿意接受組織調查,這種積極的態度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用“不是所有官員都是壞人,不是所有買房的都是貪污腐敗”來論證自己并非“壞人”,自己的房產不是貪污腐敗來的,特別是想以此來說明舉報人是誣告陷害,卻是不成立的。官員要說自己不是“壞人”,只有自證清白,否則就很難讓人相信自己不是“壞人”。 理論上講,“并非所有官員都是壞人”肯定是成立的,否則,一個政府就難以維續,但具體到某個官員是不是壞人,那真的很難說。阿克頓勛爵曾說過“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掌握公權力是對人性弱點的誘惑,因此,在政治學上,只能假設所有的官員都可能會被腐敗腐蝕。所以,要加強官員的監督和制約。這在官員腐敗嚴重,而政府公信力不高的今天,尤其如此。 但是,也并非任何官員都要在任何時候都要被視為“壞人”。法律可以通過許多渠道證實官員并非“壞人”。一個制度化的渠道是通過公平透明的選拔方式,讓官員在上臺之前,就經過民眾和媒體的明察秋毫般的挑剔,保證上臺的官員是遵紀守法和道德高尚的人。 另一個制度化的渠道,就是世界各國普通采取的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通過官員財產的公開申報,并輔之以嚴厲的打擊瞞報、假報的措施,讓官員真正申報財產,讓民眾知曉官員財產,那么,這就能增強民眾的信心,讓他們相信官員是清白。 即便如此,還是不能保證每一個官員都是清白的,媒體和輿論仍然要加強監督,每個公民還是有權進行舉報。并且,當公民舉報官員時,官員以前通過制度化渠道證實的清白形象要歸零,官員仍然必須拿出證據來證實自己的清白。因為,官員手中掌握了公權力,我們不能排除官員不會利用公權力牟取私利的嫌疑,即便他之前可能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但是,在時下的今天,官員選拔的程序并不是那么公開、透明,官員更多的是根據上級的好惡進行提拔任用,許多官員本身身世不明,而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更是遲遲不來,官員在平時更無法說明自身的清白的,無法在平時樹立一個清廉的形象。當官員在受到舉報時,網民們更會理所當然要先假定官員是“壞人”。所以,對于官員在被舉報后,不要企圖用“并非所有官員都是壞人”為自己辯解,而是要拿出扎扎實實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你別老是說自己是好人,掌握了公權力,就該承擔比別人多一份的監督和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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