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規則內涵 引領工作實踐
發布日期:2017-07-14 瀏覽次數:6780 發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則》)。中央紀委制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就是以實際行動向全黨全社會昭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有制度籠子的,紀檢干部是有著嚴格紀律約束的。
監督執紀問責是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從發現問題到執行紀律,再到責任追究,都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各級紀檢機關和紀檢干部要以強烈的政治意識、紀律意識,嚴格按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辦事,帶好隊伍、加強教育和管理監督,讓《工作規則》成為紀檢機關依規治黨、強化自我監督的制度利器?!幷?/font>
堅持“兩個為主”
《工作規則》第三條規定:堅持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立案審查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監督執紀是政治工作,必須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展開,紀檢機關處置每個問題線索、審查每個違紀案件,必須從政治和全局上把握?!豆ぷ饕巹t》強調,監督執紀工作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請示報告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問題,而是政治立場、政治紀律問題。監督執紀進展情況特別是作出立案審查決定、給予黨紀處分等重要事項,要事先報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請示,決不能先斬后奏,更不能搞倒逼、“反管理”,把事兒辦得差不多了,甚至已經是既成事實了,再往上一端。遇有重要事項,不僅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體現有“領”有“導”。這既是講政治的具體體現,也是工作程序,更是一項基礎性工作。上述兩項制度強化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以及黨委對紀委的領導和監督。
抓住“三個重點”
《工作規則》對監督執紀工作流程和環節作出明確、細致規定,又將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線索管理、案件審理等工作進一步細化,劃定部門職責范圍。具體落實中需要抓住以下三個重點。
規范工作流程,遵守規定要求?!豆ぷ饕巹t》除總則和第二章“領導體制”外,大部分講的是監督執紀工作流程及其要求,要熟知整個工作流程,嚴格遵守整個流程中的規定和要求。
創新組織制度,分權限權束權?!豆ぷ饕巹t》第五條對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執紀監督部門、執紀審查部門、案件審理部門職能進行了明確劃分,形成內部職能、職責的制衡和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聯系地區和部門的日常監督,執紀審查部門負責對違紀行為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審核把關。該條還明確:市級以上紀委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將日常執紀監督的職能從紀檢監察室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執紀監督部門來負責??v觀《工作規則》全文,既是規范監督執紀工作流程,又是圍繞如何有效制約“監督執紀權力”進行制度設計,即圍繞“限權、分權、束權”的制度設計對監督執紀權力進行制約,切實把監督執紀權關進制度籠子。
盯住人看住事,著力防控風險。按照《工作規則》要求,紀檢機關要時刻盯住人,找準風險點,認真落實“一案雙查”、干部準入制度、紀檢干部打聽案情和說情干預登記備案制度、保密制度、借調人員管理制度、脫密期管理制度、回避制度等多項規定?!豆ぷ饕巹t》第八章為監督管理專章,與原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對比,這一章除回避制度外,其余各項制度規定都是新增的?!豆ぷ饕巹t》有些制度還借鑒了司法機關的做法,比如打聽案情說情干預登記備案制度等,但紀律要求明顯更嚴、范圍更廣。
用好“四種形態”
“四種形態”中的每一種形態對應的違紀情形不同,處置方式也有所區別,紀檢機關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積極探索每一種形態的實現方式。
守住守好“常態”防線。實踐“四種形態”,關鍵是用好第一種形態?!豆ぷ饕巹t》明確對談話函詢中運用談話方式的,制定詳細方案和提綱,明確談話主體、內容、程序、地點、時間及筆錄等作出具體規定,切實防止談話簡單化、隨意化。對運用函詢方式的,在具體操作中,應將函件連同《反映問題摘要》《書面說明的有關要求》發給被函詢對象,由被函詢對象寫出說明材料,并由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簽字背書,在規定時間內反饋紀檢機關。對運用電話詢問方式的,紀檢機關要原汁原味記錄通話內容并形成書面材料發給被詢問對象,讓其簽字確認后傳回紀檢機關。對召開民主生活會討論的,由紀檢機關指定主題,講清組織意圖并派員指導,被反映人要認真進行自我批評,班子成員要對其嚴肅批評。實踐第一種形態還在于“后半篇”文章,對運用談話、函詢、電話詢問、召開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反饋情況深入分析,對當事人講明不存在所反映問題的,應及時了結;對當事人承認所反映問題的,提出相對應的處置意見。一段時間后,對已經作出了結處理的問題線索,按一定比例抽查核實,凡是發現欺騙組織、隱瞞違紀事實的,從重或加重處理。
準確把握“大多數”和“少數”。第二種形態、第三種形態的實現方式概括起來,就是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者不能相互替換,但可以合并使用,應統籌運用紀律、組織和法律手段,提升綜合效果。嚴格運用“六項紀律”衡量黨員干部行為,堅持紀律手段與組織手段并用,對給予黨紀輕處分的,視情況作出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對給予重處分的,要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降低一個以上職務層級,必要的可以作出“斷崖式”處理,起到嚴懲少數、警示大多數的作用,切實增強實踐“四種形態”的嚴肅性和威懾力。
堅決懲治“極少數”。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于僅處理少數有嚴重違紀問題的黨員干部,也不能把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當作輕微違紀行為處理。要堅持力度不減、尺度不松、節奏不變,嚴厲懲治嚴重違紀且涉嫌違法的黨員干部。同時,要認真落實《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健全完善涉嫌違法案件移送機制,把執紀與執法貫通起來。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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