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會的第一職責是監督
發布日期:2018-04-17 瀏覽次數:8529 發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隨著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開啟了新的一頁。“監察委員會專門負責打‘老虎’”“監察全覆蓋就是辦案全覆蓋”……對于監察委員會的性質與職責,不少人心存疑惑甚至誤解。
其實,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監察委員會決不只是懲處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監察法第十一條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從這條規定中可以看出,監督是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位的職責。監察委員會履行日常監督職責,是代表黨和國家,依照憲法、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對所有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進行監督,促進國家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紀委監督執紀問責,監委監督調查處置,監督都是基礎,其目的是要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
認為監察委員會是專門打“老虎”的機構,原因在于沒有準確理解、全面把握監察委員會的性質與職責。監察機關不是單純的辦案機構,監察全覆蓋首先是“監督全覆蓋”。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反對腐敗“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但必須清醒認識到,不是“打虎”“拍蠅”“獵狐”才是反腐敗高壓態勢,嚴格監督同樣是反腐敗高壓態勢的組成部分。在實踐中必須重點強化監督職責,轉變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政績觀,創新監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保持黨員隊伍和公職人員隊伍的純潔。紀委監委合署辦公,要把監督挺在前面,注重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機統一,不斷強化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監察。
國家監察同黨內監督一樣,要把握“樹木”和“森林”,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依照監察法開展監察工作過程中,我們面對的大量問題不是犯罪,而是違紀違法,“四種形態”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同樣適用。要增強監督工作的鋒芒和針對性,綜合把握黨的政策策略和紀律法律要求,抓常、抓細、抓長,在運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就及時紅臉出汗、拉拉袖子提個醒,要綜合運用第二、第三種形態,防止一般違紀違法發展成嚴重違紀違法,防止嚴重違紀違法發展成犯罪行為。通過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讓黨員干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黨內監督實現了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全覆蓋,國家監察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各級紀委監委要按照黨中央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的決策部署,聚焦主責主業,集中力量把監督這個基本職責履行好,更加扎實做好執紀問責、依法調查處置等各項工作,推進紀委監委的全面融合和**性重塑,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整體性提升,為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提供有力保障。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