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責任清單,讓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發布日期:2015-08-20 瀏覽次數:7604 發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推行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清單是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一項具體任務,是推動主體責任落地生根的重要舉措。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實踐,制定推行責任清單,深化落實主體責任,取得初步成效。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集中報道了海南省、湖北省、江蘇省鎮江市、四川省新津縣、重慶市直部門等推行主體責任清單的經驗做法,值得學習借鑒。
推行主體責任清單,要從問題導向出發,切實解決責任虛化空轉的問題。主體責任是黨章賦予各級黨組織的政治責任。目前,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主體責任意識普遍增強,但在責任落實中,一些黨委(黨組)及領導干部“空抓、虛抓”的問題突出:有的仍停留在表態上,講話提要求“上下一般粗”,發文件定制度照抄照搬,缺乏抓具體、具體抓的措施和行動;有的履責存在缺位錯位,“口號喊在黨委,工作落在紀委”,以紀委監督責任代替黨委主體責任;有的責任壓力層層遞減,“上面九級風浪,下面紋絲不動”,責任落實存在“梗阻”和盲區。推行責任清單,對主體責任進行細化、具體化,有利于解決落實責任大而化之、流于形式的問題,真正把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推行主體責任清單,要害在結合實際細化責任,確保落實責任沒得“推”、沒得“脫”。責任清單要真正管用,防止形式主義,關鍵要在細化責任上下功夫,核心是要把抽象的責任轉化為具體的任務措施,使之既看得見、摸得著、抓得起,又可檢查、可考核、可追責。當前,制定主體責任清單要避免兩種誤區:一是把抽象的責任內容作為責任清單。目前,各地區各部門制定了落實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或相關文件,明確了主體責任的基本內容。這些責任內容如“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等主要是比較原則、抽象的職責,其本身還不能作為責任清單,只能相當于責任清單中的“綱”,還需要進一步細化。二是把籠統的任務分解作為責任清單。有的地方和單位“新瓶裝舊酒”,把以前每年搞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簡單改個名,就作為主體責任清單。這些任務分解大多是從紀委全會報告中摘個只言片語作為一項任務,然后羅列一大堆單位作為責任部門,每項任務缺乏具體的落實措施、缺乏具體的時間進度安排、缺乏具體的責任人。因此,任務分解本身也不能作為責任清單,同樣需要進一步細化。集中報道的幾個地方先行一步,做了寶貴的探索。其他地區和部門要有借鑒、有結合、有創新,確保制定的責任清單有職責、有任務、有措施、有時限、有標準,做到有綱有目、事項具體、責任清晰、簡便易行,實現“履責一單清”。
推行主體責任清單,要完善制定程序,廣泛聽取意見。
制定責任清單涉及事項多、影響面廣,不能自說自話,要有嚴格的制定程序。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制定責任清單,應當廣納群言,集中方方面面的意見和智慧。責任清單應送同級紀委(紀檢組)審核,經黨委(黨組)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后,報上一級黨委(黨組)審定,并及時在一定范圍或向社會公開。
推行主體責任清單,要對照清單強化監督和問責,確保責任落地。責任清單不能一定了之,還要強化督促檢查和問責,保障各項職責任務按時保質保量落地。要健全日常督促、約談、專題報告、述責述廉、檢查考核等機制,及時了解掌握清單落實進度情況,發現和整改糾正問題。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依據有關規定和責任清單“對號入座”,倒查追責。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主體責任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要通過責任清單等形式把主體責任細化、具體化,以扎扎實實的措施和行動,把主體責任牢牢扛在肩上,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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