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報六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發布日期:2015-09-10 瀏覽次數:5128 發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1.亳州市譙城區淝河鎮黨委原書記柴永軍貪污受賄問題。柴永軍任淝河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新村建設、土地復墾、工程建設、人事安排等事宜上,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并收受他人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譙城區紀委研究決定,并報區委常委會議批準,給予柴永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款等款項265.74萬元,上繳財政,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王勇收受駕校教練賄賂問題。王勇利用負責駕校學員考試工作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駕校教練賄賂共計6.2萬元,幫助駕??荚噷W員順利通過科目三考試(即路考)。蚌埠市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王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龍子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沒收違法所得6.2萬元,上繳國庫。
3.阜陽市潁泉區寧老莊鎮黨委原副書記付森林收受賄賂、貪污等問題。付森林任伍明鎮、寧老莊鎮黨委副書記(專司計劃生育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計生辦公樓置換及建設等事宜中收受賄賂4.2萬元,以虛開或多開計生宣傳費用票據的方式貪污公款2.65萬元。潁泉區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并報區委、區政府批準,給予付森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休寧縣第一高級職業中學原校長江忠賢套取、截留助學金、私設“小金庫”并挪用公款等問題。江忠賢任休寧縣第一高級職業中學校長期間,濫用職權,套取國家助學金、農民創業培訓基金,收取學生班費、水費和培訓費等費用未入單位財政賬戶,違反規定私設多個“小金庫”,資金總額達197萬余元,并以發放職工福利等方式從中違規違紀支出65萬余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60萬元用于炒股,進行營利活動。休寧縣紀委研究決定,并報縣委常委會議批準,給予江忠賢開除黨籍處分;休寧縣教育局研究決定,并報縣政府常務會議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休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5.無為縣蜀山鎮拾聯村村干部騙取國家惠農資金問題。拾聯村黨總支部書記夏佑華、副書記周煒林、民兵營長夏恒玉及原拾聯村黨支部副書記周曉斌等人,以發放通訊費、考勤費和購買電動車補助等名義,侵吞騙取的惠農資金2.66萬元并私分。其中,夏佑華、周煒林、夏恒玉分別侵吞0.572萬元。無為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夏佑華、周煒林、夏恒玉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違法所得2.66萬元收繳國庫。蜀山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夏佑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周煒林、周曉斌黨內警告處分。
6.岳西縣天堂鎮石橋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開明收受賄賂并伙同他人貪污私分征地補償款問題。李開明任石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協助政府從事棄土場征地補償工作中,伙同他人虛報并私分征地補償款5.724萬元,其中李開明個人分得1.5萬元;利用村委會受城投公司委托管理棄土場職務之便,在棄土場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賄賂1萬元。天堂鎮黨委研究決定,并報岳西縣紀委批準,給予李開明開除黨籍處分。岳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其個人貪污、受賄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省紀委監察廳網站)